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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企业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企业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85家,物业服务项目72个。检查重点围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公示、从业人员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真实性、交易资金监管、合同规范使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公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消防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展开。

二、 主要成效与亮点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受检机构和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主要呈现以下亮点:一是行业规范化意识普遍增强,多数经纪机构做到了亮证经营、公示关键信息;二是部分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响应机制上较为规范,小区环境维护良好;三是通过持续的市场监管与政策宣传,“房住不炒”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规炒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整改:
(一)房地产经纪领域:少数机构存在房源信息公示不全或不实,如面积、价格等关键信息与实际不符;个别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信息卡或信息未及时更新;交易合同存在填写不规范、重要条款缺失现象;部分机构对资金监管政策执行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领域:部分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不醒目、不完整;个别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占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不全等安全隐患;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更新不及时;对业主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不健全,响应速度有待提升。

四、 处理与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现场责令相关机构与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对其中违规情节较重的7家经纪机构和5家物业企业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提出如下要求:

  1. 各相关机构与企业须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辖区主管部门。
  2.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源信息核验责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使用规范合同文本。
  3.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服务公示制度,加强公共设施设备尤其是消防、电梯的安全管理,畅通业主沟通渠道,提升服务响应效率与质量。
  4. 各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后续督查,对整改不力或重复违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将查处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五、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双随机”抽查频次与力度,深化部门联合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探索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守法诚信主体的激励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推动房地产经纪与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居住与市场环境。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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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31 1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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